新规正式施行!合肥房屋征收评估将更加“阳光”


(资料图)

据合肥晚报报道 8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障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价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评估结果与拆迁补偿金额息息相关。本次施行的新规程提出,依据职责,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活动进行技术指导;依当事人申请,对房屋征收评估复核结果进行技术鉴定;参与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技术性规定;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等。

新规程明确了合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的流程,鉴定申请人要将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项目征收方案、需鉴定的房地产征收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5个工作日内,专家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鉴定受理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符合鉴定受理条件的,向委托人发出受理通知书。鉴定工作需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重大、疑难的鉴定项目,鉴定时间可适当延长。

鉴定申请受理后,专家委员会指派鉴定小组,其中至少含一名专家委员会委员且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由鉴定小组专家对房屋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房屋评估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等提出专业意见;需要查勘现场的项目,严格按流程进行,如实记录入户查勘等情况。

根据专家小组的合议结果,最终专家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如原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应当维持;原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存在不合法、不规范或者不合理的,应要求改正并重新出具房屋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评估,是保障百姓“住有宜居”的民生大事,事关征迁居民切身利益。因此,专家鉴定小组成员以及协助鉴定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回避原则。比如,是鉴定项目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与鉴定项目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与鉴定项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等。专家组成员未主动申请回避的,有关人员有权提出回避要求。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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